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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院)2024年度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坚持“济南所需、高校所能、双向奔赴、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各高校整合资源,联合我市企业、平台、院所等提报影响力大、预期效益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确保项目切实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及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一)重点支持方向

1.为济南市培养、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的项目;

2.促进我市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战略新兴产业成长、未来产业生成的项目;

3.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在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品升级等方面创新能力的项目;

4.提高市属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等促进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5.推进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项目;

具体支持的领域参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需求清单》(见附件1),高校可根据实际揭榜申报。

(二)不予支持情形

1.预期成果落地济南市以外的项目;

2.单纯课题研究类项目;

3.高校独立实施,无在济南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参与的项目;

4.在“五必管”工作领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高校所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济南市人才政策“双 30 条”(2024 版)和《济南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

支持国家“双一流”,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以及省一流学科“811”项目建设单位,依托高水平学科,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申报项目。

(二)服务济南产业发展深化学科专业建设

支持高校加快构建服务济南四大主导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专业体系,积极拓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空天信息、透明质酸、生物质材料等六大产业共同体,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未来产业领域相关的急需专业。

(三)支持高校产业学院和特色学院建设

支持高校依托“国家级一流专业”和山东省高水平学科专业,面向济南市产业发展急需,与驻济产教融合型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特色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及未来技术学院等特色人才联合培养平台。

(四)支持高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

1.高校新获批准的与济南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本科层次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含国家“双一流”高校)联合在济举办的契合济南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等。

(五)支持高校高层次产业急需人才培养

1.支持高校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与驻济的企业、院所联合培养与济南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提报合作协议、教育部门批准文件、招生计划和学生花名册等材料评审认定。

2.支持高校联合我市企业围绕国家级、省级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提报项目。

(六)支持驻济高校与驻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高校联合驻济院所企业、市属院校等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科学教育等方面合作项目,提报合作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论证。各高校要围绕本批项目的申报主题,加强申报项目论证和筛选把关,避免贪多求全,盲目“上项目”。各二级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每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参与人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严禁同一个项目更改名称或简单调整内容后重复申报市级人才、科技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驻济高校范围内通报。

(二)项目审核。各单位要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指导项目申报人精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为济南市培养各层次人才的数量(本专科生人数、硕士以上人才人数)。学校分管负责同志、各相关处室、相关院系负责同志须对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三)项目报送。各单位须于2024711日前,将本年度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gzhycyb@sdfmu.edu.cn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评审立项

市教育局将按照《<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2024版)》(济人才办发﹝20242号)的有关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项目得分情况确定 立项项目名单及支持资金,并以学校为单位将项目立项情况予以反馈。

(二)资金拨付

各高校项目组需结合实际资金支持情况,参照《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附件4),提报项目任务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及经费预算。项目任务书经审查通过后,市教育局将首批次支持资金(项目资金总额的60%)拨付至各高校账户。各高校收到资金后应第一时间通知或转拨项目组使用。

(三)中期检查

为督促各高校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完成,市教育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原则上于首批次 60%资金拨付高校 4 个月后),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高校及时发函提醒、督促整改落实。

(四)阶段性绩效评价

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原则上于首批次 60%资金拨付高校 8 个月后)。根据评价情况,对评价合格的项目拨付剩余 40%的资金,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给予 6 个月的整改期限并再次进行评价,如合格拨付剩余 40%资金,如仍不合格将终止后续资金拨付,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结项绩效评价

项目建设期满(原则上于剩余 40%资金拨付高校 4 个月后),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以正式通知向相关高校通报,评价合格的予以结项, 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结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项目立项后统一确定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项目任务书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绩效目标等重要事项变更,须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3.项目绩效指标编制要科学、合理、精细、可量化,避免笼统、抽象,充分体现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效益。

4.项目产出的绩效成果完成时间要与项目建设周期、资金支出时间相匹配。

5.项目经费预算要与实际需要大体相当,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合理测算直接经费、间接经费占比,特别注意间接经费应控制在支持资金总额的10%以内,且不得调增。结项绩效评价时,经费结余若超过5%,将予以收回。

6.市财政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一项目一核算),不得开支基建、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出国等,不得变相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补贴,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费用、日常办公支出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7.承诺进行资金配套情况将纳入绩效评价考核。


 联系人:夏梅  潘兴武,联系电话:1350531686513869187291


   附件: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需求清单

2.济南市2024年度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申报书

3.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