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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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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与产业部(服务地方经济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校(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校(院)所属法人单位的相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产业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山东省药物研究院管理工作;负责校(院)所属企业的设立、变更、撤销和管理工作。

3.负责校(院)产教研融合工作。

4.负责校(院)地合作发展工作,建立校(院)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联合共建、合作发展关系,做好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高地。

5.负责校(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审批手续、评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6.负责校(院)科技园、产业园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7.负责校(院)科技成果推广、交流与宣传。

8.负责校(院)技术服务项目和资质认证(定)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成果转化机构设立和监管工作。

10.负责新型研发机构、校企共建实验室等建设监管工作。

11.负责校(院)各级产业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