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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泰高校,全市有关专利权人:

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3〕312号)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设置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泰安市仅受理泰安市域内专利权人申报);
      2.申报专利为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6.申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7.申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2.申报人需为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

4. 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其他不适合授予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奖项申报通过山东省专利奖评选系统(以下简称“平台”)完成。

(一)申报

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申报单位(人)在平台注册登录后,录入报奖项目信息,选择推荐单位(通过院士推荐的选择“院士推荐”)。每个企业限报2项,每个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3项,个人限报1项。

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人在平台注册登录后,录入发明家个人信息,选择推荐单位。每个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限报2人,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人数总数不超过3人。

单位申报专利项目奖项及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申报优秀发明家奖的通过单位账号“法人登录”,个人申报专利项目奖项及优秀发明家的通过“个人登录”。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

(二)推荐

山东省专利奖实行限额推荐,由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向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名额。院士推荐的,同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人可联名推荐本专业领域的专利项目1项,每名院士最多可推荐专利项目2项。

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7时。

(三)自荐。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参评项目(不包括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登录后,选择“自荐”,输入验证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完成提交。

自荐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4时。

(四)国防专利及保密专利申报

申报山东省专利奖的项目是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的,由申报单位(人)联系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符合保密要求的途径提报相关纸质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把此次专利奖评审工作作为一项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鼓励广大创新实体积极参与申报,以知识产权引领企事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相关部门要做好动员宣传,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向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阐明专利奖评选的重要意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等要点,利用丰富的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积极申报、提高质量

各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和《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充分准备、正确申报,提高专利奖的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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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