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采取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
1.采取协议定价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完成人(团队)与受让人按照市场规则确定价格,填写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专利转化(转让、许可)申请表》、附件2“专利协议定价报告”,报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完成人(团队)与受让人存在血缘、经济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交易关联关系的,还应主动做出不影响交易说明/承诺。由所在学院(单位)出具附件3“所属院系(部门)决议”后报成果转化与产业部,会同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网站公示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成果转化与产业部通知所在学院(单位)起草附件4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报成果转化与产业部审核,通过后由成果转化与产业部办理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学校留存原件一份)。
公示异议处理:成果转化与产业部收到异议后,转让/许可程序暂停,成果转化与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调查,提出异议处理意见报校(院)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必要时经校(院)长办公会、校(院)党委会研究。
2.采取挂牌交易、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完成人(团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成果完成人(团队)填写附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专利转化(转让、许可)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并提供挂牌、拍卖所需文件资料至成果转化与产业部,会同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成果转化与产业部代表学校与技术交易市场签订委托协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成功后,成果转化与产业部通知所在学院(单位)起草附件4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报成果转化与产业部审核,通过后由成果转化与产业部办理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学校留存原件一份)。
采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
学校以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出资主体。
(1)对已经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在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所在学院(单位)、完成人共同与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进行协商确定学校权属部分的价格并在山一大网站公示,价格不低于学校用于该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代理费等。公示无异议后,成果转化与产业部牵头组织,学校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所在学院(单位)办理正式转让合同并进行权属变更,由其作为出资主体代表学校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2)对没有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先进行确权,再按照上一条的流程进行作价投资。